这间大名鼎鼎的律所,正是当时任刑庭庭长的葛洪,与几个关系密切的律师策划,串通下组建起来的。
开办这间律所对葛洪,律师们都是一举两得的好事。
这里的律师们有了法院葛庭长做后盾,自然敢接别的律所不敢接,不敢打包票必胜的诉讼;因为他们有底气,有渠道,完全可以在审理期间得到葛洪的加持。用他们的行话说:在法律框架内,我们,只有我们能会给委托人一个最好的前景!
同样,律所也给葛洪带来了丰厚的回报。
作为法官,一庭之长,在许多案件审理时葛洪不方便直面嫌犯亲属,代理人想找他私聊,勾兑。
有了这间律所,葛洪的代理人就会明码标价,把那些“深谙江湖规矩”当事人额外的“律师费”揣到背后老板——葛洪的腰包里。
拿人钱财,与人消灾。
说白了,律所就是葛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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